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具体到各个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均有一胎放环、二胎绝育手术的内容,只是说法不一样。如《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都要因人制宜,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节制生育应采取以避孕为主的综合措施。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妻,提倡一方做绝育手术,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应及早采取措施终止妊娠。为了适应国际形势,人口法用了“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则是强制实施一胎放环、二胎绝育手术。但有些地区用一些地方政策要求结扎。如果不结扎就享受不到地方设置的一些优惠政策。各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
生育好解释吧,就是说这个孩子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生育比如超生;不合法终止妊娠的意思主要是性别鉴定后,有的知道是女孩后就把还在引产下来不要。望采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5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765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