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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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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也为当事人、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为此,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作了相关规定,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程序、方法、标准、权益及其实体结果的公正。例如,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开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评审投标文件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等。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应当以守法、诚实、守信、善意的意识和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得串标、围标和恶意竞争,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维护双方利益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统一的原则忠实执行指严格按照决策的对象、范忠实执行指严格按照决策的对象、范围和相应的政策要求贯彻,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灵活运用指在不违反法律、遵循决策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环境和新情况,灵活执行,因地因时制宜。(2)果断迅速和注重效益统一的原则果断迅速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决策目标;的时间内实现决策目标;注重效益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实现预期效果。(3)发扬民主与强调集中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在民主基础上,政策执行众的积极性,在民主基础上,政策执行迅速果断,集中统一。
关于侵权行为法依据是什么的问题, 一、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是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它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个表述首先是强调过错责任的归责依据是过错,不是损害或者其它的因素。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就是说根据一定的基础事实,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如果行为人不能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责任。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中90﹪范围内适用过错推定。发生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一方把人撞了,可以从机动车撞人这个基础事实推定机动车一方是有过错的,然后要由机动车一方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一方证明的事由是法律上承认的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事由,则在90﹪的范围之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但是你要证明不了,就要你来负责,这就是过错推定的含义。 三、严格责任原则 第七条关于无过错责任或者说严格责任的规定。所谓严格责任就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以后,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依据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仍然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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