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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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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和物业间签订有相关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么业主在小区里丢失东西,物业是应该赔偿的。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在保管过程有无“重大过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车辆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失职等。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就小区业主财产被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反之,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对安全防范存在过错,导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就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可优先确认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的具体规定。如果物业公司违反约定义务,怠于行使其安保义务,而导致业主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义务,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不宜由其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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