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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2、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3、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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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问哪些问题,无法猜测。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核实以下情况: 1、法官需要核实双方身份基本信息情况。 2、法官需要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 3、要求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4、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证据。 5、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要求被告出具证据。 6、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 7、双方最后陈述。 8、法院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先询问原告、被告、代理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简单的介绍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就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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