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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偿还: 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 2、若该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7号)[全文废止]的规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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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动履行的情形下 1、被告可以直接联系权利人,直接协商,双方如何交付,然后按约定交付,此种情形下,双方均应保存好履行的相应证据; 2、跟承办法官沟通,由被告先交给法院(指定的账户),由法院再转交权利人。 3、被告也可以请一个中间人转交,双方注意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续,以免造成后续争议。 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还应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以及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是可以的。国税函(2005)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O03]16号)第四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该规定也是对营业税减除项目的凭证要求所作的规定。77号函已被总局2011年2号公告明文废止,从2009年1月1日后被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取代,但在此前的经济事项仍可按77号函执行。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参考如下法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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