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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没有下列情况的,很难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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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作为原告,自然想着被告能到庭应诉,然后同意离婚,一步到位。关于财产啊、孩子啊,法院依法判决就好了。但现实总是不能尽如人愿。一些人是躲着不见法院的人,也不收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名,更不到庭参加诉讼。想着尽可能的为难起诉一方、为难法院。而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呢,三番五次的找被告送达,白白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好不容易找到被告吧,又是一番理论、道理甚至无理取闹,任你说开了花,也不签收法律文书;任你苦口婆心,就是不到庭参加开庭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中对方不出庭,法院会继续审理,按缺席判决处理。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最后还是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对方有家暴赌博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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