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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话,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期限是二年,刑诉法未对附带民事诉讼规定执行期限,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也应依照民诉法的规定,民诉法规定执行期限为二年。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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