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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所称之伤情鉴定,即通俗所称的打架斗殴等人身伤害案件中的伤情鉴定,专业称呼为法医损伤程度鉴定。 损伤程度,顾名思义为损伤所致之程度,法律上...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的规范政出多门,凡是有点权力的部门都在自己的业务领域规定了自己的标准,劳动部在工伤领域,公安部在交通肇事领域,最高法、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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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伤情和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民事侵权--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处理方法、维权对策。 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某一学科的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律师可以对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从证据的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却“没有资格”根据您简介的具体伤情给出鉴定意见.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轻伤鉴定不采信)、过失、正当防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鉴定可以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 Ⅰ级伤残 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看伤情和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民事侵权--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处理方法、维权对策。 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是致人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因果关系、轻伤鉴定不采信)、过失、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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