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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者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的董事长因故无法履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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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没有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没有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未指定具体人员履行职责的,副董事长或者1/上述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并提前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对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可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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