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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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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里并不是单指错误拘留的,还包括错误逮捕和判刑的。 这一法条是指错误拘留、逮捕和判刑的行为或事实如果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非指不用支付赔偿金。
错误拘留国家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在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金申请之日以后的20天左右到手,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的7日之内,会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的15天之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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