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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
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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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发行居民户籍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关发行的盖章的户籍证明书上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属于集体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集体户籍簿上用本人的户籍卡或盖章的户籍状况的户籍簿复印件进行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定居手续的,户籍转移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关发行的证明资料进行婚姻登记。
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没有户口簿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了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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