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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但是要注意: (一)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
1、在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应当以可以约束犯罪嫌疑人为原则,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2、《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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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但是要注意: (一)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三)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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