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可以。 2.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
离婚后抚养费不能不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本案中,史先生依照法律,以及与陈女士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权探望自己的儿子,但他应提出执行申请,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他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与他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法院有权依照陈女士的执行申请对史先生强制执行,要求其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1、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 2、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按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给付。 3、经法院判决后仍不给付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7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