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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2、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
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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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有损互联网运行的安全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哪些利用互联网有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哪些利用互联网有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哪些利用互联网有害个人、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有下列六种:情节明显纤细、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清除赏罚的;依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其他法律规定不被清查刑事责任的。 不认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清除赏罚的,依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其他法律规定不被清查刑事责任的。详则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期限的。 根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一种恩赦制度,是国家针对特殊的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制度,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经特赦令免除了刑罚的人,不再因同一犯罪事实而再次受到追究。 4、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被害人有权利决定对这几类犯罪行为是否追诉,国家不主动追诉。如果被害人及其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审判,也不能主动进行侦查取证;如果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告诉的,应当允许。即对此类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一类诉讼参与人。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罪不株连”的刑法原则,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即告终止。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已构成了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者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 因此,在立案检查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假设断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上六种现象之一的,就应作出不立案的抉择;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假设断定属第一种现象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归于其他五种现象的,应裁决中止审理,宣告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返还赔偿,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不参与赃物分割或者赃物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理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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