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有项目核准职能的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服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一)项目地点发生变化;(二)投资方或发生变化;(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四)有关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4人已浏览
1,450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