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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
1、男方外地女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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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来决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您需要在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需携带以下材料:两份起诉状;您和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开庭审理时方须提供原件质证)提示: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需要子女出生证;如果您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提供:①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行车证、银行存款证明等。②分割财产时您希望多分,您配偶少分的相关证据。其它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法院的调解笔录复印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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