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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刑法条文]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损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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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机构,省级文物保护机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并非所有的文物都是受到国家的保护,故此不是所有的文物损毁之后,导致文物毁损的公民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为了避免自己被量刑,了解一下具体哪些文物事故被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是必要的。
根据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过失损毁文物罪司法解释如下: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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