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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一般是不可以的。精神病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无法在离婚协议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
如果该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那么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同时,民政局也不会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因为精神病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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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因此,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怎样参加诉讼离婚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人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鉴于以上所述,精神病人离婚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就是配偶,但是离婚本身就是与配偶离婚,所以配偶肯定不能再作为离婚案件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精神病人的父母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适合协议离婚。因为精神病人不具备独立甄别事物的能力,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一方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另一方采取欺骗或者隐瞒的方式离婚的,发现后可以选择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另外,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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