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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不是。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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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法律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1、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而言,其赔偿款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都是实际已经支出的费用,不作为所得,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你残疾的补偿,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误工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小部分也可以适当的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不是全部。2、就工伤赔偿而言,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的一小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日常生活纠纷中发生的伤害案件,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用来继续治疗或康复身体需要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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