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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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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或者基本养老金;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或者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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