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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工伤九级级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赔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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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若解出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标准为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你年龄是59,离退休年龄60岁还有一年,所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10%,也就是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所以最后你的赔偿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若解出劳动关系,还有9.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职工大拇指完全缺失属六级工伤。工伤职工可以获得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无法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60。并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为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之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36条、64条法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6级工伤,第15项
按照工伤是15万左右,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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