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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1、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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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划分后,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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