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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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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使用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各发卡银行总行负责印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总行须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其发行信用卡的分、支机构须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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