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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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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判决和刑事判决,必须由当事人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执行。 对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有效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天内审查,理由成立取消或修正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事件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该目标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件外人,当事人不服裁决,认为原判决,裁决错误的,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原判决,裁决无关的,可以在裁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步骤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交付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如果逾期未履行,则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隐瞒的可能性,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步骤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必须记录执行情况,由当场相关人员签字。名字和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关于法院执行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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