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
保险合同可以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 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为被保险人不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 (一)变更被保险人的需要有企业盖章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契约变更申请书》、含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及职业类别的被保险人变更清单、投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保险单原件; (二)增加被保险人的以上材料均需要,并需要准备增加被保险人的相应保费,增加的被保险人生效日期通常为客户提出批改申请的次日零时,具体以客户申请的日期为准,但该日期不能早于提出日期的次日; (三)减少被保险人的以上材料均需要,同时还要提供收款账号资料(开户名称应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0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