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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十几年前的劳动争议纠纷,超过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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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和单位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而申请仲裁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十多年前,劳动争议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期限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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