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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但是,由...
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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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公司法》《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其次,破产公告对报纸的影响力也有相关要求,必须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区域范围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最后,如果清算组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没有立即申报债权,没有得到清算,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支持。因此,公告是破产程序的必要环节,主要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理论上,排除申请材料和管辖权等因素,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期限最长为37日(5+7+10+15,未包含通知的在途时间)。实际操作中法院裁定受理所花时间较短的有:600087(退市长油)8日、400062(二重5)10日,时间较长的有数月。因此,按照正常期限,预计吉林中院将于2017年3月底四月初左右受理重整申请。
企业重整后不算破产。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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