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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
[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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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挪用特定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三)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挪用特定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特定款物,主要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多次挪用特定金额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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