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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小院违建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4-09-30
律师解答 一楼小院违建认定: 1、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公共绿地、过道、人行道; 2、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建造;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就施工; 4、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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