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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建议你起诉公司,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按照人身损害的要求起诉。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两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是不予受理的。如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否则是过了时效性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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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2、根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能构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的,劳动者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问题,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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