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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均不承担债务相关的责任!民间借贷一般涉及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等。你所说的都不在这些之内!最多他们有作证的义务。...
被介绍的人在单位受伤的,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介绍他人到单位工作的,被介绍的人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被介绍的人在工作时受伤的,应由被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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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为制止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禁止高息揽存、维护正常经融秩序于2000年8月9日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费、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你作为介绍人帮银行介绍存款客户无可厚非,但银行一旦给你提成(实际上的介绍费)就涉嫌违法了,银行给你介绍费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以给你介绍费的形式变相的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常手段吸收存款,这显然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不管银行是以什么形式给你提成,也不管你是否向银行贷款客户提供任何发票、合同等资料,你收到的提成当然也是不合法的。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提供虚假情况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介绍人如果在借贷关系中为借款人做担保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介绍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介绍人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介绍人不知情,则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介绍人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介绍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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