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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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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理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犯罪嫌疑人殴打人不仅对受害人造成损害,而且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对于本案,是否撤销立案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而不是受害人。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拘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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