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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自受伤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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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从接收工伤认定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下达工伤认定书,具体条款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个人申报工作认证,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工作认证申请。 提出工作认证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作认证申请书; (二)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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