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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如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房屋,违反订立合同基本原则的合同。 ②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开发商利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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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质量问题。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2、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迟延交付房屋。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买卖合同能撤销,但要具备法定情形。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1、诉前保全的房屋;2、交易房屋系违章建筑;3、产权不明导致的纠纷;4、交易房屋系一房多卖;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以上只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易导致查封的房屋,但不仅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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