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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
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商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该商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分割。一般实践中,如果一方经营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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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该商铺为共同财产,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商铺为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但随之而来的是商铺的租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该规定及上海高级法院的解释,如果你将该商铺出租后,该商铺是由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那么,租金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反之,如果你如有证据证明事实上仅仅由你自己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一般会认定为你个人所有。
1.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是每当涉及到财产的时候却还是会出现一定的纠纷。 2.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 2、双方都要经营商铺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情况、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予以判决,双方条件相当的,由人民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商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财产的原则为: 一是男女平等,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悬殊,在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均分割。 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原则。 四:有利于生产生活和财产价值的发挥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不能或不宜进行实际分割时,应当保护物品的使用价值。 五是不得违反社会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是每当涉及到财产的时候却还是会出现一定的纠纷。 2.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 2、双方都要经营商铺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情况、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予以判决,双方条件相当的,由人民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商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财产的原则为: 一是男女平等,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悬殊,在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均分割。 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原则。 四:有利于生产生活和财产价值的发挥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不能或不宜进行实际分割时,应当保护物品的使用价值。 五是不得违反社会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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