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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特殊要求。 1、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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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你就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要求财务审计; 2、你是否在公司全职上班?全职上班应该签订和缴纳社保,用现公司资金发放另一家公司的工资,如果是借款,可以要求还款,如果不还,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3、没有法人签订,有你们合伙人的签名就是有效的。 4、公司解散就应该清算,不及时清算,股东将承担责任。 建议。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伙人可以通过事先设定解散事由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等方式主动选择结束合伙企业,也可能因为特定的原因被动解散。需要注意的是,对解散事由的规定一定要结合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合伙人可能在合伙协议中设定了特定的合作企业的解散事由。
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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