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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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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第58条及《最高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①财产事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超过2、5%过10万元至20万元,按2%缴纳的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1、5%缴纳的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按1%缴纳的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的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的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万元的部分,超过20万元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事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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