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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对麻醉药品的监管职责,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直接造成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单位应于麻醉药品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将海关签注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第一联退回发证机关。因故未能在进、出口证有效期内完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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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以警告,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报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数据的;(二)没有建立麻醉药品帐目,或者帐目不完整、帐物不符的;(三)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四)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五)进口麻醉药品未按规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全国麻醉药品经营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麻醉药品经营数据。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麻醉药品制剂。医疗机构特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配制。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均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不得自行调剂,特殊情况下确需调剂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跨省调剂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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