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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
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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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 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 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风险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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