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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犯罪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后者...
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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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犯罪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后者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1、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后者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前者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后者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前者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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