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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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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你们公司是股份制公司,自然人股东34人,法人股东一个,共有35个股东。股东转让股份应当依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或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份给非股东的,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转让无效。但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未不同意,但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实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的非常好。如下: 如果你大股东把价格定的非常低,那好,人家小股东也可以行使内部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小股东还是便宜了; 如果你不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东,或者协商不成,人家小股东可以不同意被收购,即使大股东强行通过,还有要求合理价格收购的权利(75条)。90天内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合理价格。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正常的合理价格。如果大股东有能力左右法院,那没有办法了。就好像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而不担心受到制裁一样。这样的话,我们所有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因为没有讨论的后盾。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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