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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是:1。起草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
1、向法院起诉离婚。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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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根据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我们将有关婚外情的证据概括出以下四类: (一)书证,它又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以上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二)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三)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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