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结婚迁户口,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
离婚应当经下列程序迁户口: 1、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只要在原户籍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接收证明再到派出所去办理就可以了。
外嫁女(1)对“农嫁农”的情况,按照风俗习惯,其已成为夫或妻家庭的成员,当然成为其夫或妻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不论结婚后户口有无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2)对“农嫁非”的情况,从保障其最基本生活权利的角度出发,如其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应认定其仍有成员资格。但其自愿迁出了户口,应认定其自愿放弃了原成员资格。
结婚后,可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 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三、户口迁移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 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9人已浏览
2,277人已浏览
3,776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