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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议,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召开。经1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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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五)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的管理、使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将属于业主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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