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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没有关于陪护假是多少天的具体规定,但是大部分的省份计生条例里面有陪产假的规定,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
《市人口与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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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与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二、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错过的产期能否可以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前,各地陪产假规定如下: 1、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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