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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 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只是法理上的叫法不一样而已还有一种叫法叫顺序履行抗辩权但是主流上一般叫先履行抗辩权实践中一般也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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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成立条件: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均届到清偿期。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2.(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5)须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区别:(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要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只要有一方未履行义务,双方都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是约定有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只要后履行一方可以提出。(3)只要约定了先后顺序,后履行方可以提出先行辩权。先履行一方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双方都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因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者甚至没有法定理由,经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意,也可解除合同此外,就违约的程序而言,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则另一方当事人虽违约,但合同尚有履行必要和可能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保留自己的给付,等待对方的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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