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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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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因公司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4、行政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护被撤销;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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