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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侵害著作权外,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你可以XX下我们曾代理的中山佳时诉中山新的公司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书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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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互联网网络图片相互抄袭的情况很严重,网络图片如果其独创性达到作品的要求,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因此,使用网络图片属于侵权。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自行在网站上使用其商标从事许诺销售行为的,商标权人有权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议同时主张不正当竞争之诉,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主张损害赔偿。
使用网络图片不做商用也算侵权。如果未经允许而使用,属于侵权。但未用于商业用途,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需要承担停止损害和赔礼道歉的责任。只有在以下用途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但还得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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