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女方隐瞒男方精神病史请求支持

2022-10-28
男方隐瞒精神病史,女方在得知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4月16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准予原告A与被告徐某离婚;婚生子徐某某由原告A自行抚养至十八周岁;金手链、金项链、金戒指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1996年上半年,原告A、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好,1998年农历8月14日,生育一子。原告在外打工时间较多,儿子徐某某随被告父母生活时间较长。被告在1989年患精神分裂症,先后到横峰、上饶精神病院就诊,需药物维持,时好时坏,被告及父母未告知原告。有:金手链、金项链、金戒指。原、被告从2004年6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及父母未告知原告,致原告与其结婚,婚后经治不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应当准予。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