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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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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结婚证遗失的补发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中还有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获得新证。已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如果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然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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